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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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完整)

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6篇

【篇1】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

民族区域自治简介

民族区域自治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来历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远在先秦时期,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四夷”的划分,有了“夷”“夏”分立的认识。这一认识起点也影响了以后的统治者。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要么采取武力征缴,要么实行怀柔羁縻,从来就没有把各少数民族当作平等的一员来看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平等,互相隔阂和歧视一直是中国数千年来民族关系的主轴。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简史 1947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又先后建立了4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纳入其中,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目前,中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自治旗)。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6%。此外,还建立了15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呼和浩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南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银川);
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拉萨)。其中面积最大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均海拔最高的是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临海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没有位于边境线上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基本依据 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放在历史的大坐标上看,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

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入主中原的各族政权,都以统一中国为荣,以统一中国为己任。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始终是历代王朝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略。历代中央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策进行治理。

  从民族关系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而广泛的经济文化联系,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凝聚成伟大的中华民族,共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中华文明史既是一部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多民族相互交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历史。

  从文化渊源看: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文化基础。在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发展史的进程中,各民族对祖国山川土地、传统文化高度依恋,对国家荣辱兴衰和前途命运强烈关注,对祖国母亲饱含深情。特别是1840年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抗争中,各民族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同的家园、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觉醒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从现实条件看:我国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同时,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我们既要致力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共同建设强大的祖国,也要从民族的、地区的实际出发,注意照顾差异和特点。

层级设置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制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共分三级,分别为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和县一级的自治县(旗)。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人员组成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在地方权力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宪法中专门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宪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选择。这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提及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是二者的统一体。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证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

二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经济因素,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等;
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和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等。把二者正确地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进步。

三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发展,既考虑民族与地方的历史状况,又考虑其现实的状态及发展需要。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充分把握中,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规划民族自治地方的未来,从而有利于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有:

一是民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构成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少数民族民主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好地享受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及其管理也都遵守民主的原则。

二是平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各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繁荣昌盛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民族不论大小,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例如,人口有一千多万的民族和人口只有几千人的民族都依法建有自治地方,此外还建有1,173个民族乡作为这一制度的补充;
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自治机关必须保障本地方内的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是法制原则。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和管理都是依照法律进行的,这一政治制度具有良好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健全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相一致的。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是各级国家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处理民族事务的基本依据。

四是实事求是原则。中国地域辽阔,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经济生活、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方面各具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生搬硬套,更不是千篇一律。这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上,也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上。

五是团结统一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着眼于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因为这符合国家的最高利益,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教育各民族公民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六是发展繁荣原则。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之一。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发展方面拥有很多的自治权,国家对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在许多时候表现为促进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篇2】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

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性考试答案

论述题: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答:

1、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它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其区别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标志。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决定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权、人事任免权、社会治安管理权、有关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权、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权(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除有关外交、国防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不能自行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诉讼程序方面的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中只能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时,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变通或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能由民族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第三,特别行政区之下不再设任何政权单位,而民族自治地方政权体系复杂。

3、自治层次不同。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应的自治机关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三层。它们在各自的权限和范围内,履行职责;而特别行政区只有一级政府、一级政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本身就是直接联系市民的政权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保留的区域组如市政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保留的市政机构(如市政厅)都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它们具有管理香港、澳门事务的权利。

【篇3】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执教人:奉贤中学 胡菊芳

授课班级:高二(13)

授课时间:2007年4月18日上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懂得理解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2、过程与能力目标: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

3、情感、态度和价值目标:通过学习,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合乎国情、顺乎民心,正确认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

教学难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条件

教学方法:启发式,讨论法

导入:我们知道曾经在地图上存在的国家,如南斯拉夫、苏联,现已经再也找不到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族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从而导致国家联盟的解体。我国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也有一些矛盾冲突,所以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至关国家稳定发展的大事。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依据这个原则,我国又将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

出示我国的行政地图

提问: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有几个,怎么称呼的?(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提问:5个自治区与其他的一般行政区是否只是称呼上的不同?

学生调查:上海、奉贤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数量(包括流动、常住)

提问:上海有少数民族居住,但是为什么没有民族自治的地方?

设立民族区域自治需要什么条件?民族区域自治有几种类型?

出示材料,学生讨论回答。

引出板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的

我国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个区划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是通过什么机关来行使自治权的?那么在这些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些什么特点呢?

阅读材料后思考回答。

引出板书: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的。

重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民族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实质。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民族利益都反映在自治权上,同时也根据自治权得到维护。但是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

请比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点,说明它与国家(中央)

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

目的

社会稳定解决民族问题

和平统一祖国

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

权限

可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的自治权。

拥有除外交、国防外的高度自治权

范围

主要是五大民族自治区

港、澳、台

共同点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都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不是国家主权实体。

引出板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的。

概括: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法律保障

提问:为什么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设计问题:

1、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9%,是否可以让汉族彻底同化,没有必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要点:历史至今,各民族有相互同化的现象,但民族共同的心理特征决定了不可能彻底同化或者消灭一个民族。在我国,少数民族毕竟是个弱势群体,如果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和民族利益就得不到保证。

2、既然民族之间是平等的,那么我国有56个民族,是否可以设立56个民族自治区?

要点:我国民族分布的格局“小聚居、大杂聚”决定了只有建立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

因为有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差异,才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组织,不针对汉族。

3、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的。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各民族之间有过矛盾、分裂,那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有没有历史基础?

引出板书

(二)、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原因)

(1)由历史情况所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2)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政治认同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3)由现实情况所决定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课外拓展:

上世纪90年代,南斯拉夫一词频频见于世界各大主要媒体,令世人瞩目。在短短的10年多一点的时间里,经历过内战、波黑战争以及科索袄战争的南斯拉夫,从联邦到联盟,最终于2003年由“塞尔维亚和黑山取代,有着74年历史的南斯拉夫最终从世界政治版图上消失了。在上世纪90年代同样从世界政治版图上消失的还有前苏联,它原有16个加盟共和国,130个民族,其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民族矛盾日益激化。

思考:在民族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今世界,为什么中国各民族能够长期团结和睦繁荣发展?

教学说明:

1、本节课的知识内容与学生的生活、思想实际有一定的距离。因为学生缺乏这方面的了解,从而给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材料展示、设计一些小问题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2、教材在安排知识内容的顺序上与学生的思想和理解能力方面有些差异,所以对教材的个别知识点进行了重新整理。如,先讲解民族区域自治的特色内容,再深入挖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因,这样更切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3、收集材料、设计问题,启发学生的思考是本节课的特色,目的是想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在让学生获得丰富材料的基础上,启发学生思考,从而学会判断、分析分析问题,培养民族情感。如: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跳开课文的框架,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设计问题,既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又能让学生灵活领会基本政治观点。

2007年4月18日

【篇4】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

资源信息表

标 题:

第六课 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第二节 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教学设计)

关键词:

教学设计 高二年级第二学期 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描 述:

一、教学目标

二、课前准备

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提示

五、教学设计说明

学 科:

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思想政治》

作 者:

教学设计:
徐晓兰

指导教师:
印伟

单 位: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中学

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

地 址:

Email:

        第六课 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第二节 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运用情景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启发式教学,学生整理、归纳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能以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

  二、学前准备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我国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图片、民族英雄的事例及相关具体政策。

  2.教师:整合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媒体演示】中国地图(要求学生指出我国一些主要的自治区的具体位置)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讨论交流】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生:(略)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知识窗】教材P50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媒体演示】回族抗日英雄马本斋

  马本斋(1901年-1944年),回族,河北献县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本斋组织了60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同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1938年初马本斋和党取得了联系。在吕正操支持帮助下,1938年7月他的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任总队长。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对队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队伍很快由三四百人发展到六七百人。同年10月,马本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9年,回民教导总队改名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支队司令员。1937年至1944年,马本斋率部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歼灭日伪军3.6万余人,战果显著,八路军冀中军区授予回民支队"无攻不克,无坚不摧,打不垮,拖不烂的铁军"的锦旗。

  【归纳】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3、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在中央政权机关领导下建立的一级地方政权,必须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同样也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大法,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区,藏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汉族和回、珞巴、门巴等其他民族人口占5%。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民主改革后,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同舟共济,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的。

  【相关链接】教材P52

  【思考探究】 比较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的区别和联系。

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

经济特区

区别

目的

社会稳定,解决民族问题

和平统一祖国

发展经济,促进现代化建设

实行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权限

可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自治权

拥有除外交、国防外的高度自治权

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政策

范围

主要是五大民族自治区

港、澳、台

主要是沿海开放城市

联系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与中央都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不是国家主权实体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思考探究】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何重要作用?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国家大事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权利。

  【媒体演示】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西藏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新时代。

  在西藏,人民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中,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西藏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5161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在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70%以上,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占85%以上,在乡级人大代表中占95%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结合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了23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捍卫国家的统一与安全。

  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大大激发了少数民族人民爱民族、爱祖国的深厚感情,自觉地同全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一起,担负起保卫边疆、捍卫国家统一的光荣职责。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

  【媒体演示】改革开放以来,藏族和各兄弟民族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日益频繁,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间的凝聚力。自1995年以来,15个省市已先后派出1200多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西藏7地市工作,并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大批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各个层次的联合与协作,对口援助西藏经济发展,使西藏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在后藏谷地日喀则,上海市投资援建了日喀则上下水工程、日喀则上海广场等数十个项目,表达了上海人民对藏族兄妹的深厚情谊。在藏民族的发祥地山南地区,湖南湖北两省计划在今后5年共同投资1000万元,为山南培养1000名当地稀缺的各类建设人才......。

  【归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优势的同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

  组织学生通过上网搜集相关资料,对所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一个大致了解。在学习过程中激发学生积极参与,总结归纳。

五.教学设计说明:

  本节课的设计立足于学生身边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学生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学生参与各项课内和课外的实践活动,将学生的书本世界和生活世界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学生培养构建良好民族关系的情感,使学生树立把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的信念。由于新教材的学习内容完全是根据现实生活背景来设置,并倡导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为此我在设计教学时更加密切联系学生周围的实际生活,引导学生善于从身边发现问题;
帮助学生学会思考问题,培养学生关心社会现实的习惯,从而激发学生的情感,从情感上的动机转变为行动,在潜移默化中把构建良好民族关系作为自己的一种行动准则。

  本节课教学过程,要实现由学生接受式的听转化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交流合作,整堂课做到"听"、"做"、"想"、"讲"有机的统一。

           教学设计:上海市嘉定区封浜中学 徐晓兰

指导教师: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 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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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

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有什么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本民族人员,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的法律制度,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在立法、司法、行政、人事、财政诸方面,实行与全国不同的制度。   

  二者有很大不同。

   1.设立的原因不同   

   我国自古就存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历代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实行分封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也应当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少数民族成员担任领导职务,管理本区域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范围的划定和变更由上级政府决定。   

   香澳、澳门和台湾,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那里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大陆。为了实早日现祖国统一,又不影响那里人民的生活水平,宪法决定在港、澳、台实现与全国不同的社会制度。由于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不实行联邦制,港、澳、台情况特殊,所以称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范围是历史形成的。2.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区是社会主义性质。废除少数民族的王爷、土司、头人的特权,废除封建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特别行政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不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不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原来的各政党均与保留。3.立法制度  

  民族自治区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民族自治区认定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可以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特别行政区设立立法院,负责制定和修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香港现在沿用的基本是原英国的法律,在澳门沿用的是原葡萄牙法律。在大陆已经废止的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在台湾继续有效。

  4.司法制度  

  民族自治区法院受上级法院监督。当事人对民族自治区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终审权。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上诉,无权改变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

  5.财政制度   民族自治区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国家对民族自治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扶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税收独立,独立发行货币。国家不向特别行政区收取任何税费。

6.人事制度

   民族自治区行政长官由本区域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和政府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许多干部是上级党委和政府派去的。 

   特别行政区立法官员和行政官员都由本地永久性居民中产生,中央不派人参与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 

7.级别

   民族自治区分三级。县级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旗)隶属于地、市级政府;
地、市级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隶属于省政府;
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隶属于中央政府。

   特别行政区不分级别,一律直属中央政府。

【篇6】国家开放大学分析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


资源信息表
标题:
第六课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第二节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教学设计)关键词:
教学设计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描述:
一、教学目标二、课前准备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提示五、教学设计说明学科:
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思想政治》作者:
教学设计:徐晓兰指导教师:印伟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中学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
Email:
第六课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第二节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运用情景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启发式教学,学生整理、归纳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能以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二、学前准备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我国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图片、民族英雄的事例及相关具体政策。
2.教师:整合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媒体演示】中国地图(要求学生指出我国一些主要的自治区的具体位置)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讨论交流】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生:(略)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知识窗】教材P50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媒体演示】回族抗日英雄马本斋马本斋(1901年-1944年),回族,河北献县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本斋组织了60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同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1938年初马本斋和党取得了联系。在吕正操支持帮助下,1938年7月他的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任总队长。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对队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队伍很快由三四百人发展到六七百人。同年10月,马本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9年,回民教导总队改名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支队司令员。1937年至1944年,马本斋率部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歼灭日伪军3.6万余人,战果显著,八路军冀中军区授予回民支队"无攻不克,无坚不摧,打不垮,拖不烂的铁军"的锦旗。
【归纳】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3、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在中央政权机关领导下建立的一级地方政权,必须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同样也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大法,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区,藏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汉族和回、珞巴、门巴等其他民族人口占5%。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民主改革后,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同舟共济,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的。【相关链接】教材P52
【思考探究】比较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的区别和联系。
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区别目的

社会稳定,解决民族问题和平统一祖国
发展经济,促进现代化建设
实行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权限
可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自治权拥有除外交、国防外的高度自治权
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政策
范围
主要是五大民族自治区港、澳、台
主要是沿海开放城市联系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与中央都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不是国家主权实体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思考探究】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何重要作用?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国家大事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权利。
【媒体演示】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西藏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新时代。
在西藏,人民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中,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西藏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5161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在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70%以上,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占85%以上,在乡级人大代表中占95%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结合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了23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捍卫国家的统一与安全
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大大激发了少数民族人民爱民族、爱祖国的深厚感情,自觉地同全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一起,担负起保卫边疆、捍卫国家统一的光荣职责。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
【媒体演示】改革开放以来,藏族和各兄弟民族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日益频繁,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间的凝聚力。自1995年以来,15个省市已先后派出1200多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西藏7地市工作,并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大批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各个层次的联合与协作,对口援助西藏经济发展,使西藏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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